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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死亡=交通事故?

2015年4月10日11时02分,淮南市田家庵区76岁的许某某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人民北路统领盛世KTV门前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三次到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入院治疗并于2015年5月15日因大面积脑梗死医治无效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去世。

为了探清许某某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的因果联系,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以便案件的进一步处理。2015年7月14日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淮南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的委托,对许某某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关联度进行分析。

鉴定中心自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由李新勇主任法医师牵头的法医专家鉴定小组对死者生前三次出、入院的病历材料、诊断记录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还原出许某某从交通事故后第一次入院到最终医治无效死亡的案件经过:2015年4月10日许某某因车祸致左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入院时神清,查体合作,血压160/90mmHg,心电图报告:异位心律,心房颤动,T波改变;予以手法复位固定,住院4天后于4月14日出院;4月17日暨伤后第7天因“右侧肢体无力伴不能言语”住神经内科治疗。入院检查:神志清楚,运动性失语,右侧肢体肌力0级,皮肤黏膜红润,呼吸音正常,无啰音;头颅CT示:双侧基底节区、左侧半卵圆中心及左侧颞枕叶梗塞,诊断:脑梗死,高血压病,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治疗18天后于5月5日病情稳定出院;5月7日暨伤后第27天,许某某再次因“意识不清2小时”入院,CT示:右侧基底节及左侧半卵圆区稍高密度影,脑内多发梗塞,脑干区腔梗可能,脑萎缩,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高血压病,肺部感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经抢救治疗8天无效后于5月15日最终确认死亡。

针对上述病程经过,专家组根据送检书证鉴定材料结合阅片以及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发病机制综合分析认为:许某某因外伤致左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予以手法复位、固定,伤后第7天出现脑梗死,入院时神志清楚,无明显呼吸窘迫、紫绀、肺部啰音等,经治疗后病情渐稳定,伤后27天再次出现大面积脑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既往有高血压、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等多种疾病。根据左肩关节影像片显示征象,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虽已达骨关节腔,但骨髓损伤轻微,所以脑梗塞由创伤性骨折引起的脂肪栓塞可能性较小;结合伤情和疾病发展经过,脂肪栓塞多发在骨折或复位后24-72小时,脂肪栓子脱落后先进入肺循环,表现为冷汗、呼吸困难、紫绀、氧合下降、血压下降、凝血功能障碍等,体积小的脂肪颗粒可通过肺循环进入体循环,引起脑脂肪栓塞,在脑内形成多处出血性梗死灶。本例中梗塞发生的时间、症状与CT表现均不支持脑脂肪栓塞,根据许某某年龄及多种疾病等情况,引起脑梗塞的栓子为动脉粥样斑块、深静脉及心房静脉栓子等较大的栓子可能性较大,外伤撞击后致上述栓子松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血流影响导致脱落,最终大面积脑梗死引起死亡。

参考《伤病关系分析方法》相关标准,中心法医专家鉴定小组给出最后的鉴定结果为:许某某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建议为55%-75%。(因死者未做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验,根据所提供证据材料进行的综合分析及专家论证仅供参考)

当完整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方后,鉴定的结果也得到了委托方以及死者家属的理解和认可,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面对复杂、极具争议的鉴定委托,以坚实的专家技术团队为依托解答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疑难点,为案件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据,也为社会的安定、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2015.09.21


附鉴定人简历:

李新勇

执业资格证号:340104010030

简介:主任法医师,从事法医工作四十余年。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安徽省法医学会理事,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曾任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处长,处理各类法医临床及病理案件4000余件,重大及疑难案件600余件,发表学术论文及技术报告10余篇。具有丰富的活体伤情检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及医疗事故鉴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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